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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礼文 其二十七 升烟瘗血后燔牲币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
臣等再详礼经燔燎升烟所以报阳,阴祀自血起,故熊氏云:「凡大祭并有三始
祭天以烟,为歆神始。
祭地以埋,为歆神始」。
然则升烟瘗血以致神祇不可不在先也。
虽然,致神祇矣,方有事焉,至于礼毕,则以牲币之属而燔瘗之,然后为礼之终。
故《仪礼》:「祭天燔柴祭地瘗血」。
而郑氏以为祭礼终矣。
《周官·司巫》:「凡祭事守瘗」。
而郑氏亦以为祭礼终矣,备矣
「守之者祭礼未毕,若有事然。
祭礼毕则去之」。
此说为得。
先儒有谓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属,既不经见,而又未及荐神,遽以燔瘗之,则是备于先而阙于后也。
后世燔瘗牲币于祭末,而不知致神于其始,则是备于后而阙于先也。
欲请祀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至荐奠礼毕依旧坛次燔瘗牲币之属,则始终之礼备矣(《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详定郊庙奉祀礼文臣陈某等劄子又奏详定到下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