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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县令劄子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一、《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备位铨衡,膺旨授之寄。
伏见吏员冗杂无所铨品,非国家清源正本之道也。
臣固未敢别有改更,但以县令一职,最为亲民之尤者,上以宣导王泽,下以阜安百姓苟非其人,则百里蒙其害,此固不得不慎择也。
仁宗天圣间,举令之制始行,是时天下翕然以为良法,虽穷荒陋之邑,皆号得人
然臣观之,犹以为未至。
何则
盖天下之邑至多,而被举之员不足,间以常调入令之人衮同差注,故未能均得良吏也。
臣今相度,欲乞应系选人知县县令处有阙,并以奏举人充。
仍诏诸路职司长吏今后奏举县令须是实有才行政术可以字民者,即不得循私,妄有保荐亲旧势要不职之人。
如有缪举,专委御史台觉察弹奏
每至举状到铨,委自判铨臣寮,将逐人历任劳绩,及举主人数,并具手实校量铨次,籍为上下二等
仍令诸路转运司勘会辖下州军,将所管逐县户口多少公事烦简,亦为二等
择其素号繁难不治之邑,及京朝官知县久阙正官之处,取系上等手实以次授之,其次等人即与以次县,分作两等差注。
如奏举员数不足,即于常调合入令录资序人中,选历任内有京职县令举主三人,兑折令状,与奏举人一例入等差注
如内有贤能之士,偶然举主未足不该入等者,然其才术可当繁剧,即委判铨同罪保举,入逐等差注。
每岁判铨二员所举,各不得十二人
有素行乖越、人猥懦昏耄癃疾之人,虽合入等,亦委判铨体量降等常调差注
其奏举入令人,并乞与免见职司长吏廷参,其资序仍次幕职官之下,而在录事参军之上。
到任政绩有闻,及举主五人以上合该磨勘者,候得替到铨日,其任剧县者,即与截申,次等县者,与先次引见
如别无治迹,及举主不足,自依常选人施行
稍或缪滥违阙不如举状者,即坐所举之人。
如此则天下邑小大远近繁难不治之处,举皆得人偏远之民,咸被圣泽,此实陛下安养元元首务也。
如以臣言为可采,伏乞降付铨司,令臣与同判官商议合行条约未尽事件子细具析以闻。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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