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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定审官条例1076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以审官东院之职,自少卿监知州军,至京朝官而下不减三千馀员,注拟升改,所系非轻,事目尤众,宜其法式详备乃可遵行
而见用一司《编敕》,自熙宁八年颁行以来中间续降节文,屡有冲改,已非旧文
立法之初,失于简略,吏员既众,发遣不行,动多窒碍
条约事理不能周尽,或轻重失当,于义未安。
有司动须申明士人时有诉述裁决办理上烦朝廷
臣自蒙恩领职岁月颇久,考求利害,粗有条理
臣今欲乞将审官东院一司《敕》,依国子司天监例,许从本院看详删去烦文,补其阙略
前后申明所得朝旨可立以为法者,并行编定。
事理未尽未便者,并具奏陈,或申中书详酌
删成《审官东院令敕式》,庶几著为定法可以久远施行
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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