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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公京西运判不当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中书劄子太常博士李南公已降敕命就差权发遣京西路转运判官依旧提举本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劄付御史台者。
南公资力甚浅,学术无闻,虽小有才不足以骤加剧任
近为制置司奏辟,专以青苗之法为便,迎合柄臣
曾未赴官,遽迁此命。
虽理权发遣资序其实转运使副事均一
使廉按一路,所系不轻。
非素有资望之人,岂宜越次轻授?
青苗取利之法,臣已累次论列,乞行罢寝,未蒙指挥
今来更令转运判官专领其事,外持使者之权,内与制置司相为响应足以公行率剥,坐致馀赢。
在于爱民,诚为未便
所有南公转运判官之命,欲乞追还,别与差遣,试之以事,如其的有显效然后擢而任之,庶使轻扬巧佞之人,无由妄进
仍乞以臣前后乞罢青苗劄子,早赐降付中书裁决施行
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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