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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除韩绛参知政事乞罢制置司熙宁三年四月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续资治通鉴》卷六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闻已有制命枢密副使韩绛参知政事
才望序迁,固未为过,然朝廷所以之意,似乎不厚矣。
陛下始用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
未几升之用是迁为丞相,而又领之,曾不数月,今又以绛参预政事
则是中书选任大臣,皆以利进,自古至治之朝,未有斯事也。
《书》曰:「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辅相之任也。
太戊之兴也,则有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王家
高宗之兴也,则有甘盘傅说,而商礼配天
成王之立也,则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兴作礼乐,遂致太平之功,不闻以利责之也。
唐宪宗刚明果断,能立事功,以藩镇渐平,肆意侈欲
程异皇甫探知上旨,以诛剥财利悦之。
宪宗独排物议,而以、镈为相。
裴度所亲信,虽极言论列,终亦不悟
季年昏惑,曾庸主不若
信乎,利之蔽人也如此
君人者之所任与其所好足以为戒矣。
陛下执政之臣,凡以利进者三人矣,虽圣德高明不足以致惑,亦不可以不慎也。
臣欲乞罢参知政事今后中书选任大臣,必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而不得以利进。
陛下不欲追寝已行之命,即乞将制置条例司青苗补助之法只归三司,及责之守令相度施行,庶不害王政,而足以大臣之节矣。
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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