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除韩绛参知政事乞罢制置司状(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续资治通鉴》卷六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闻已有制命除枢密副使韩绛为参知政事。绛以才望序迁,固未为过,然朝廷所以用绛之意,似乎不厚矣。陛下始用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升之用是迁为丞相,而绛又领之,曾不数月,今又以绛参预政事。则是中书选任大臣,皆以利进,自古至治之朝,未有斯事也。《书》曰:「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此辅相之任也。太戊之兴也,则有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高宗之兴也,则有甘盘、傅说,而商礼配天。成王之立也,则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兴作礼乐,遂致太平之功,不闻以利责之也。唐宪宗刚明果断,能立事功,以藩镇渐平,肆意侈欲。程异、皇甫镈探知上旨,以诛剥财利悦之。故宪宗独排物议,而以异、镈为相。裴度素所亲信,虽极言论列,终亦不悟。季年昏惑,曾庸主之不若。信乎,利之蔽人也如此!君人者之所任与其所好,足以为戒矣。今陛下执政之臣,凡以利进者三人矣,虽圣德高明,不足以致惑,亦不可以不慎也。臣欲乞罢绛参知政事,今后中书选任大臣,必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而不得以利进。如陛下不欲追寝已行之命,即乞将制置条例司与青苗补助之法只归三司,及责之守令相度施行,庶不害于王政,而足以全大臣之节矣。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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