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河朔籴米事奏(熙宁二年八月十八日) 北宋 · 陈荐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二一(第六册第五四九九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五页
访闻河朔今岁丰稔倍常,将来物价必贱,甚易收籴。望令河北便籴官吏将所抛斛斗万数约逐处在市寔价量估定,米须籴及七分以上。乞自今后米与粟中半收籴,仍乞候每岁住籴之后,选差官遍诣便籴州军点检。如不及分数及有糠秕夹杂,应干系官吏,乞重置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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