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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丁事奏熙宁七年六月 北宋 · 刘彝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
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
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禦应援不待驱策
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为土丁
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
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蠲土丁之籍。
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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