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立义仓疏景祐中 宋 · 王琪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一
谨按唐法,自王公以下垦田亩税二千。
臣愚以为旧事久废,当酌轻法驯致焉,如从田亩之税,其实太重
永徽年中,别颁新格,自上户以降,计户出而且不均
方今之宜,莫若第五以上,于夏秋正税外每二㪷别纳一升随常赋以入。
俾各于本州或于本邑,择其便地立仓以贮之,为帐籍以收之,特建使额,俾本路转运使领之。
州县若遇水旱,但正税减放,则义仓更不输送,馀随秋、夏二税送纳
若大歉,则上请赈给之日,仰当职官吏必及贫弱一切违犯比附条例施行
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计之,凡一中夏秋正税一属且以十万石为约,则义仓一中岁得五千石矣,矧天下所入乎!
使仍岁丰登,将闇然而积如京坻不可胜计矣。
臣窃见明道中最为饥馑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民有流转之患。
是时兼并之家,出数千石即称官为吏,岂谓爵为轻与?
爱民济物不获已尔。
乘岁之丰,收羡馀之入于天下,广为无穷之利,岂不大哉
伏望皇帝陛下以臣此议下于有司,使通知治体博究民隐者议之。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一九(第七册第五九五八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三之二○(第六第五七二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