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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湛事奏嘉祐四年十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宋史》卷三○○
所为应科不宜被责。
穆听谗言,为权豪报怨
朝廷风化,疾于影向,是欲教人茍简而枉道干誉
转运司伐木民舍,意不直而为穆游说
然则百姓侵官主司禁之,其职然尔。
况闻先期告戒,明著律令,约民以信,未尝督迫,乃奉法行事未有过也。
百姓自知其咎,不敢有诉。
时故相夏竦邸店最广,而郡从事高直温乃子婿,谗之于穆
且谓伐木若干株者,昔之民居侵越官道,则木在道侧,及正其侵地,则正处中衢固宜剪去。
种楸千馀本,课户贮水,以严火禁
又于民居得众旧井四,废而复兴,人赖其利。
道旁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岂不白乎?
当今之弊,正在群司不举职而务茍且,必使举职有害,而茍且者有利,将何劝焉?
望诏执政大臣辨正、穆是非明行奖黜。
若谓已行之命,惮于追改,则伤风败俗贻患于后,不若一时追改之愈也。
相、襄皆大郡,于不为轻重,但国家举措有所未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