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又言皇储事奏嘉祐三年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七、《宋史》卷三○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三、万历《通州志》卷七、《宋史新编》卷九四
开宝诏书:「内侍年三十养父者,听养一子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违者抵死」。
比禁益弛,夭绝人理,阴累圣嗣。
愿诏大臣明示旧制上顺天意,以绥福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