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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养子至和元年十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皇朝文鉴》卷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一、《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六、《宋史》卷三○二、《宋元通鉴》卷二六、《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三、《经济类编》卷一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嘉靖《惟扬志》卷二二、万历《通州志》卷七、康熙《通州志》卷九、乾隆《通州志》卷一九
臣闻《书》云:「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不肖,亲逢宽仁之主,为执法吏,辄原刑罚之本,愿效愚衷
陛下幸怜,赦臣以毕其说。
窃惟前世肉刑之设,断肢体、刻肌肤,使终身不息以至屦贱踊贵有鼻者丑。
刑罚之滥乃如此
汉文缇萦之意,谓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行为善其道无由,诰于四方,易之以鞭笞,曰斩左趾者笞五百,劓者笞三百。
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轻刑之誉,内实杀人
景帝益宽之,仅有存者。
宗鉴既往之弊,蠲除烦苛,顾我细民爱同赤子,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之耳目
兹盖旷古圣贤思所未至,一旦决而行之,海县元元,如被父母之教,惠泽之厚,沦于骨髓矣。
陛下至明如日,广覆如天,高拱法宫,深恻民隐何尝申饬群吏,亲揽庶狱,而疑谳屡报,无不蒙生。
历代用刑未尝本朝之清,宜乎天报之以佳瑞,锡之以纯嘏
陛下方当隆盛之际,未享继嗣之庆者,臣窃惑焉。
闻天地之性人为贵,王者之治,故当调阴阳下顺万物
一虫鱼之细、草木之微,不当其宜,则执政有罪焉耳况乎方圆之貌,禀精粹之灵乎?
夫其意者宦官太众而陛下未悟也。
何则
古者肉刑一曰宫,圣人除之,所以绝人之世。
陛下不以为意,使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希爵赏,为门户之庇。
童幼何罪?
陷于刀锯因而死者未易可数。
有疾而夭者,治世所羞,况无疾乎?
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罪乎?
臣又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耳。
唐太宗定制,无逾百员。
不敢远引汉、唐取必当世,请以祖宗近事较之。
陛下试观祖宗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
众寡之差,不待臣言而陛下可见
臣愚以谓胎卵伤而凤凰未至,宦官盛而继嗣未育。
伏望陛下顺阳施生之令,浚发德音,诏岩廊大臣,详为条禁进献宦官者,一切权罢。
敢有擅宫童稚者,寘以重法
沮者必谓权罢进献则不任使
臣谓非不足也,弊在掌典他务之过也。
陛下若令宦者兼领外事,则虽多而不足
如令专守中禁,则虽少而有馀。
宣传诏旨、分干职任,则有外三班之臣在外何必区区中人哉?
三班使臣待阙都下,率三二岁未能补吏,至于出妻鬻子嗟怨道途和气既伤,廉隅都尽,抑亦内臣侵牟员阙所致
今既罢去进献,绝领他务,姑可许养子得以为后,但勿去其世耳
内臣之计,则不至伤恩;
陛下之私,则不为害物。
若然天心必应,圣嗣必广。
福祥、安宗庙之策,无先于此
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陛下留意不胜中外幸甚
干冒旒扆陨越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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