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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辟数多奏熙宁二年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九、《宋名臣奏议》卷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一
臣闻先圣立法刑者,非以为治,将以救衰乱之俗也。
然世轻世重,因时之弊,齐其非齐,杀以止杀故犯治则重,犯乱则轻,斯驭威辅正大要也。
降及三代,称治莫盛于汉唐
高帝约三章之始,人心忻慰,逮文景刑措之风,比隆
贞观中断死二十九人开元中五十八人,得为兴隆之盛矣。
我朝兴运一百馀年,累圣继述仁德纯被,四方无事,刑未至清
天圣中岁计重辟数千,而后有增无减
汉唐天下,亦今之天下
汉唐之官政,亦今之官政。
断狱繁简何其辽哉?
臣窃以古之新一号令,必示于人,俾其知禁。
一官守,必先风教
今之所理,与古相反
训道不明,则愚民陷焉。
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
迁善远罪,而道亡繇也。
任刑之失,正在于此
加以赋歛日急力役日烦,山泽之利,笼入殆尽
生齿之聚,游手过半
时丰岁食者,百无一二
不幸水旱相继流徙无定,其等死何所不至
非不忌法,势使之然也。
闾井之人,有不事事者,悉皆习以为常
州县熟视,而不为除去奸吏养之济恶
一有败露抵法者皆良民平时诱胁之,致职捕寇者罪尔。
朝廷推恩与时涤荡,每岁曲赦三年大霈
蒙活者虽众,自新无几重辟安得有少衰也?
观今之用文,大率生刑入于重,死刑出于轻,犯笞杖者在民则或黥或配,在官冲替停任,皆出特旨,犯绞斩则遂成疑狱奏谳既上,则例曲贷
舞文附会其事,出入死生在于掌握,使幽冤无以诉,刑之不清,殆为此也。
廷尉天下取平之地,今又欲以谋杀通守,惠奸长恶,莫斯之甚。
王符曰:「贼良民者,莫大数赦」。
孔明相蜀不赦而国治。
王通无赦之国,其刑必平。
数子者皆知几深,通乎世务
岂无好生恶杀之意,盖知辅政之道,本于无刑矣。
唐太宗用是而治,尝诏侍臣曰:「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令四海安静非常之恩也」。
贞观之刑,不得不简,此其明效矣。
臣伏陛下至明烛理盛德图新,揔览权纲钦恤刑典
法网疏略,使之易避;
禁防高峻,使之不越。
风俗大化属于循吏
号令谨于反覆律文戒于摇动
凡有赦恩无失有罪
唯有诖误,与之原免
仁慈如是推广则天下之讼必清,重辟之奏必简
太平之治不难成矣。
狂愚所虑,仰副明诏,唯圣智详择海隅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