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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谏议1041年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蔡忠惠集》卷二九
耿君傅,字公弼,以父荫三班奉职
思以吏治自奋,更就铨选,授河南伊阳县明州司理参军
表其能者数十人,改将作监丞
宝元元年,知河南永宁县
明年三月旁邑讹言相惊,老幼东向奔走道路三日乃止。
前此渑池人有告其仇卫九思者,传张角之术,善以妖幻惑人
夜集乡里男女同堂居寝,逮明而罢,号为讲法
率尝往来旁郡,数百千家相与为囊橐
县吏更调情状,且捕之。
符文未成,固已逸去
以是积三十年,不敢下其事于县
县吏度终无能捕之者,因受赇不治
至是民相惊扰,咸意妖者唱之。
宋宣献公始涖河南,乃以其事属君,且戒之:即不得,亦随坐矣。
君请缓其期,率以计擒之。
索其家,得所行赂簿书
逮狱成,首恶伏诛,其支党黥若杖者男女二十馀人
县吏具得先所受赇抵罪流,根株挂连,一不穷问
于是河南交口称之,而奸赃吏益畏缩
行恐被摘,阴指峭刻,君或知之,自如也。
宣献公荐其材,就迁通判仪州事。
至,复以材名关中
又迁庆州
朝廷方议勒兵进讨羌虏,帅臣署君专督一道粮饷
部分已决,会寇入平凉,遂出禦之。
诸将失利,君亦遇害康定二年二月十三日也。
初,寇至,君以书与诸将,谓宜少避其锋,择据便地,以量变动
径往,必堕贼计中。
诸将以遇寇不敢逗留,且谕君以不军事,宜还。
君曰:「死且忠,志也,吾不去矣」。
既死,军中以其书闻庆州孔目官彭忠随主帅任福军中,收其书以闻。)
右谏议大夫,官其子五人
于是素所不相能者始快心饰谤,以君迫诸将进军致败,无益而死,于恩赏过厚
今断一指而得公相,虽甚愚者不为
被殊解支革,是亦何愿?
呜呼孟子所谓舍生就义者也!
在《易·大过》之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其说谓虽涉难过深,而志在救时不害于义,故不可咎也。
戾于浮言而中于大义,夫何恨哉!
姿状魁毅,少所为近侠,晚益修厉,详知历代史书,语前古成败事,本末不忘。
作《兵策》数篇,论攻守利害文辞甚壮。
嫉恶鲜恕,以智谋自喜负气果勇不肯为人少下
然屈之以理,畏且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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