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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端公1037年闰4月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蔡忠惠集》卷二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闰四月日,具官蔡襄谨遣公仆献书端公执事间者取孥江南,会执事受诏还台,尝获承坐隅
执事闽人,又素官,与之言老儒茅知至,及泉南临漳莆阳三郡税丁事,颇自嗟邑,盖将归而为上言者
窃思,自谓执事美实副于大名不为常俗之为。
俗吏禄食,矫声誉,计己之利而忘民之勤。
苟安三年幸而代归,视旧所涖之地之民若踵迹之遗,岂皇反顾哉!
使主不宣时弊不改,职此之由也。
执事三郡之民,有失职者,少选必念,非恤隐之厚,其孰能若是乎?
及来京师,乃知茅君先时朝廷执事之请,以助教官宠之。
每以茅君之德,宜享束帛之聘,亦既宠已,不应复论。
身丁之税,宜有闻而未闻,何也?
执事尝言之,而远贱,不得知之欤?
未尝言之,姑有待欤?
抑亦遂弃之而都不记录欤?
其已尝言而行之也,则不独三郡之民之受大赐,而庆本朝太平而粹王道也。
未尝之而有待也,则凡事过久,易于因循,重于建白今兹惟时
其遂弃之而都不记录也,则执事非宜得此望于人矣。
昔者五代之季,群豪列壤连兵恣欲国用不给,故无名之税兴焉,民不相聊。
天祚真主方内一统人人自谓再生欢欣顺命,无待威震
盖欲去向者之苦,而蒙今者之福。
谓何三郡之人引领伫望四五十年,未之或省?
意者建议者之不明,而吾君、吾相未悉闻之耳。
闻之,岂不为之动心哉?
南方地狭谷鲜,又浮海通商钱散不聚。
丁男日佣不过四五十文,身丁直岁率三百,衣食之馀,终年不能足之,必僦产子
不幸疾病岁旱而力不售,与掌输之官弗严而有遗失之患,顾无他营,死焉耳矣。
力能扶持老弱流冗他郡,自为胜策,而又名书不减,害延乎司里者,其哀劳之不可尽数
先朝时,诏书特免江浙身丁钱,以贯计者五十馀万。
斯时七闽有不材使以谓诏书所免者身丁钱耳,三郡身丁之输者斗斛也,非在免中。
不能举而覆奏,故先皇帝育物之仁均而有遗,岂不恨哉!
伏念主上圣神慈爱设或一日烈考遗仁,鞠一方捐瘠无亦大化之万一乎?
诚未欲尽免,固宜舍贫之无业者,与无货财之为商贾者,分别其条,深为之防,使贫富判异,而人全其生,此急务也。
文王为政,先于鳏寡孤独,若先免贫民无害国力大计也。
执事恳至陈之,庶乎必行。
执事以言用,天下所望本务大体也,而徒言其近者,亦跬步之发焉,伏惟财察
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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