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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御史中丞属官庆历三年三月1043年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蔡忠惠集》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闻人主择宰辅宰辅长官长官寮佐,此至治之要、至简之术也、周命太仆,则曰「慎简乃僚」,汉之公府,令自辟召
唐陆贽作相,奏请诸司长官各择属吏后因谗谤,辄有变更陆贽论之详矣。
高元裕御史中丞上言:「御史纲纪之地,官属选用,宜得实才,其不称者,臣请黜之」。
监察御史杜宣猷李瑰并出府县之职。
此皆前世专任长官明验也。
国朝诸司省监悉非本官,惟御史台不殊古制
方今台中条制,如台官不称职者,亦许纠举
近年台官宰辅避嫌,例不中除,多令两制参举,又限资苛细,多不得人
盖由不宽资限,不责长官之弊也。
近见御史中丞王拱宸奏举杨纮等充台官朝廷循执旧规,下两制参举。
臣谓朝廷既任拱宸中丞,若实非才,则当别择才者而任之;
才堪其任,则所谓属官,可悉委之,未为过也。
拱宸官属请去不才者,而更择才者,是尽心朝廷不避众怨也。
御史席平已出润州,若参举之人又得软懦倾险之士,则何以处之?
臣故谓莫若专任长官,宽其资限,则责有所归也。
臣乞御史台官属,只下御史中丞荐举,宽其资限之格,资深者为御史,卑者为里行
若能称职,亦是官守之常,不必过有升陟
不称职,可并举者坐之。
朝廷有责任之方,风宪有得人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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