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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以事上不必主名皇祐二年九月 北宋 · 吴奎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九、《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七
御史风闻,事有非实朝廷能容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
若必主名,则后无敢以事告御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