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狄青手诏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七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
应避贼在山林者,速招令复业。其乘贼势为盗,但非杀人,及贼所胁从能逃归者,并释其罪。已尝刺面,令取字,给公凭自便。若为人所杀,而冒称贼首级,令识验,给钱米赒之。其被焚劫者,权免户下差役;见役,仍宽与假,使营葺室居。凡城壁尝经焚毁,若初无城及虽有城而不固,并加完筑。器甲朽敝不可用者,缮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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