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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淄济等州民结社者诏康定二年十一月甲寅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六四、《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一八(第七册第六九四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四
如闻淄、济等州民间教头习兵杖,聚人为社。
自今为首处斩,馀决配远恶州军牢城
令人告捕之,获一人赏钱三十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