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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侍养者须及三年方许注官康定二年六月戊子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六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二五(第五册第四一四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二
选人侍养者,须及三年,方听于所在文凭赴流内铨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