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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约举人不得妄冒乡贯天圣七年十一月癸酉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群书考索》后集卷三七
举人开封府户籍七年以上不居他处者,听取解。
虽无户籍,亦不曾占名他州者,先经所属投牒察访行实,召京朝官二人保之,违犯保官违制论。
其外寄应者,悉令还本贯,与理旧举场第。
行赂而妄冒乡贯三代者,以违制失论,不以荫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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