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纳汴河粮纲到京欠数事诏(天圣元年七月)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六○页
自今汴河粮纲到京纳外少欠,除依例给限填内,不足,许将纲梢等合请粮食,令排岸司勾索随纲券历点检,具合请人数则例送粮料院,据见管人合请粮食数目明白批勘声说坐仓不请充填欠数。仍当日内依历具逐人名下粮斛色额石斗印书公文,送排岸司照会销欠。外有剩数,即令向下勘请,不得在京批勘。若填外尚有少欠,即依条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六之八(第六册第五六○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二之九(第六册第五五六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