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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词头(二 熙宁三年五月 北宋 · 李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八、《宋名臣奏议》卷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九
今月三日,准中书劄子,送下苏颂缴纳李定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词头
圣旨所除李定出自特旨,并不碍近制,令舍人院疾速撰词
轮次是臣当制
窃缘臣与苏颂前后累次论列,屡烦圣听,非不狂率僭易罪当万死,然犹喋喋不已者,无它也,盖以职在近列,忝赞书命,诏敕未便理合奏论。
既有所怀岂敢缄默
窃以李定初等职官超授御史不次迁擢旧例所无。
若云差除特自圣旨不碍近制大凡朝廷爵赏之出,稍有优异,皆可谓特旨
或事有未当岂可特旨之故,而不许当官者以职事论列耶?
陛下圣度聪明容纳,必无不许之理。
以此,臣得以所怀而终言之。
自处仕途,未闻有卓然称誉为时所推,若谓之有经术行谊,则召对数刻之间,陛下岂能尽见其所蕴之深浅也?
陛下以其辨论可取急于任用,则迁之以壹官可也
徐观其所为,然后别加迁擢可也
不当遽然置在宪台骇动物听,于未安,于国体亦有所损。
故前颂之所论唐太宗马周先置门下省明年方为御史里行
国朝张知白,亦先试于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盖为此也。
定之除,既未厌群议,若制命一出,岂免门下之封驳、台谏章疏耶?
臣当此时,虽欲自劾请罪,亦无及矣。
陛下容恕不加诛责,然臣复何面目以处陛下左右耶?
以此须至先事建言,傥蒙听察不唯在臣职业得所守,亦于朝廷万分裨益
不胜兢惶陨越待罪之至。
李定官制未敢具草伏望圣慈,更赐详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