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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中 并图)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五
或曰:古人言《洪范》莫深于之《传》,吾尝学而得之矣。
今观子之论,子其未之学耶?
何遽反之也?
子之论曰:「皇极裁节五事,其建不建为五事之得失」。
《传》则拟五事而言之,其咎、其罚、其极与五事比,非所以裁节五事也。
子又曰:「皇极建则五福应,皇极不建则六极应」。
《传》则条福、极而配之貌与言、与视、与听、与思、与皇极,又非皇极兼获福、极也。
然则刘之《传》,子之论,孰得乎?
曰:尔以箕子之知《洪范》,与之知孰愈?
必曰:箕子之知愈也。
则吾从之。
箕子意矣,吾复何取哉?
虽然,彼岂不知求从箕子乎?
求之过深,而惑之愈甚矣。
之惑,始于福、极分应五事,遂强为之说,故其失寖广而有五焉。
今其《传》以极之恶、福之攸好德归诸貌,极之忧、福之康宁归诸言,极之疾、福之寿归诸视,极之贫、福之富归诸听,极之凶短折、福之考终命归诸思。
所谓福止此而已,所谓极则未尽其弱焉,遂曲引皇极以足之。
皇极非五事匹,其不建之咎,止一极之弱哉,其失一也。
且逆而极,顺而福,《传》之例也。
至皇之不极,则其极既弱矣,吾不识皇之极,则天将以何福应之哉?
若曰:五福皆应,则皇之不极,恶、忧、疾、贫、凶短折,曷不偕应哉?
此乃自废其例,其失二也。
箕子谓咎曰狂、僭、豫、急、蒙而已,罚曰雨、旸、燠、寒、风而已。
今《传》又增咎以眊,增罚以阴,此其揠圣人之言以就固谬。
况眊与蒙无异,而雨可兼阴,而别名之,得乎?
其失三也。
《经》之首五行而次五事者,徒以五行天而五事人,人不可以先天耳。
然五行之逆顺,必视五事之得失,使吾为传,必以五事先五行。
借如《传》,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则木不曲直,厥罚常雨
其馀亦如之。
察刘之心非不欲尔,盖五行尽于思无以周皇极,茍如庶验增之,则虽惷亦怪骇矣,故离五行、五事而为解,以蔽其衅,其失四也。
《传》之于木,其说以为貌矣,及火、土、金、水,则思、言、视、听殊不及焉,自相駮乱,其失五也。
夫九畴之于五行可以条而入者惟二,箕子陈之,盖有深旨矣。
五事一也,庶验二也。
验之肃、乂、哲、谋、圣,一出于五事;
事之貌、言、视、听、思,一出于五行。
此理之自然,可不条而入之乎?
其他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其大归虽无越于五行、五事,非可条而入之者也。
条而入之,非理之自然,故其《传》必钩牵扳援,文致而强附之,然后可以仅知此福此极之所以应此事者。
立言如此,其亦劳矣。
且《传》于福、极既尔,则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亦当尔。
而今又不尔,何也?
《经》曰:「五,皇极。
皇建其有极。
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
此言皇极建而五福备。
使《经》云皇极之不建,则必以六极易五福矣,焉在其条而入之乎?
且皇极,九畴之尤贵者,故圣人位之于中,以贯上下,譬若庶验。
然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时于雨、旸、燠、寒、风,各冠其上耳,又可列之以为一验乎?
若是则刘之《传》惑且强明矣。
噫,《传》之法,二刘唱之,班固志之。
后之史志五行者,孰不师而效之?
世之读者又孰不从而然之?
是以胶为一论,莫有考正,吾得无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