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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十首 其六 富国第六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五、《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江右文钞》卷二
古人有言曰:「谷甚贱则伤农,贵则伤末」。
谓农常粜而末常籴也,此一切之论也。
以为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贱则利末,贵亦利末
盖农不常粜,有时而籴也;
不常籴,有时而粜也。
一岁中论之,大抵敛时多贱,而种时多贵矣。
夫农劳于作,剧于病也,爱其谷,甚于生也。
不得已而粜者,则有由焉。
小则具服器,大则营昏丧
公有赋役之令,私有称贷之责。
一谷始熟,腰镰未解,而日输于市焉。
粜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贱。
贱则贾人乘势而罔之,轻其币而大其量,不然则不售矣。
故曰:敛时多贱,贱则伤农而利末也。
农人仓廪不盈窦窖不实,多或数月,少或旬时,而用度竭矣。
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或无食也,于是乎日取于市焉。
籴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贵。
贵则贾人乘势而闭之,重其币而小其量,不然则不予矣。
故曰:种时多贵,贵亦伤农而利末也。
农之粜也,或阖顷而收,连车而出,不能足用
及其籴也,或倍称贱卖毁室伐树不能足食
坐贾常规人之馀,幸人不足所为甚逸,而所得甚饶,此农所以困穷,而末所以兼恣也。
易·系辞》曰:「何以聚人曰财。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财者,君之所理也。
不理,则蓄贾专行而制民命矣,上之泽于是下流,而人无聊矣。
平籴之法有为而作也。
管仲行于齐,李悝行于魏,耿寿昌行于汉,国不失实,人获其利。
自晋迄隋,时或兴废,厥闻未昭。
唐天宝中天下平籴,殆五百万斛,兹全盛之事也。
大宋受命百年矣,谷入之藏,所在山积平籴之法,行之久矣
盖平籴之法行,则农人秋粜不甚贱,不甚贵,大贾蓄家不得豪夺之矣。
而官之出,息常什一二,民既不困,国且有利,兹古圣贤用心也。
其所未至,则有三焉:数少也,道远也,吏奸也。
一郡之籴不数千万,其馀毕入于贾人
至春当粜,寡出之,则不足于饥也,多出之,则可计日而尽也。
于是贾人深藏而待其尽,尽则权归于贾人矣,是数少之弊也。
仓储之建,皆在郡治县之远者,或数百里,其贫民多籴则无资,少籴则非可朝行暮归也,故终弗得而食之矣,是道远之弊也。
举掌之人,政或以贿,概量不均行滥时有。
及其出也,或减焉,或杂焉,名曰裁价,实则贵矣,是吏奸之弊也。
今若广置本泉,增其籴数,则蓄贾无所专利矣;
仓储之建,各于其县,则远民可以得食矣;
申命州部,必使廉能,则奸吏无以侵刻矣。
如此利国便人,事可经久,是谓通轻重之权,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