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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二十二 国用第十五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八
乡师「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
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
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
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以岁时入其书」。
征之者,谓给公上筑作、挽引、道渠之役也。
国中复除者多,役使者少,人少则劳,故晚役而早免之,二十以及六十是也。
野复除者少,役使者多,人多则逸,故早役而晚免之,十五以及六十五是也。
君子之于人,裁其劳逸而用之,可不谓义乎?
世有仕学之乡,或舍役者半,农其间者不亦难乎?
而上弗之恤,悖矣!
贵者有爵命,服公事者有功劳,诚不可役,然复其身而已。
世有一户皆免之,若是则老者、疾者亦可以阖门不使耶?
至于马牛,皆辨其可任,善夫!
世有人未尝刍秣而责以牵傍,其僦费败家者众矣。
况乎水旱、疾疫之岁,饥饿之弗察,死亡之弗图,而临以定制,驱之给使,可乎?
故均人「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
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
无年公旬用一日焉;
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也。
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而秦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何不仁之甚也!
天下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