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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一 国用第四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一、《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六
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则无贫,各自足也。
此知其一,未知其二。
必也,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亩无不稼,谷出多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财丰者乎!
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
不易之地,家百亩;
一易之地,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
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
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
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莱,谓休不耕者。
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
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
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
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
士田,仕者亦受田。
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若馀夫、致仕者、仕者、贾人、庶人在官者、畜牧者之家,皆受田,则是人无不耕。
无不耕,则力岂有遗哉?
一易再易,莱皆颁之,则是地无不稼;
无不稼,则利岂有遗哉!
自阡陌之制行,兼并之祸起,贫者欲耕而或无地,富者有地而或乏人,野夫有作惰游,况邑居乎?
沃壤犹为芜秽,况瘠土乎?
饥馑所以不支,贡赋所以日削。
孟子曰「仁政必自经界始」,师丹言「宜略为限」,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