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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五 易论第五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
或曰:「脩身及家,前闻之矣。
请问凡所以遇于人,何如」?
曰:「夫上之遇下有道。
《屯》初九曰:『盘桓利居贞,利建侯』。
《象》曰:『虽盘桓,志行正也;
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贵谓阳,贱谓阴也。
初九之阳,在三阴之下,是以贵下贱,故大得民心也。
《无妄》初九曰:『无妄往,吉』。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亦谓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也。
《困》九二曰:『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
谓以阳居阴,尚谦者也。
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虽以处困,物莫不至。
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也;
能招异方,故曰『朱绂方来』也。
然而不可以渎也。
《颐》六四曰:『颠颐吉。
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谓居得其位,以上养下,得颐之义,而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不恶而严也。
夫下之遇上有道。
《大过》初六曰:『藉用白茅,无咎』。
谓以柔处下,心能谨慎,故得无咎也。
《讼》六三曰:『食旧德,贞厉,终吉。
或从王事,无成』。
谓体夫柔弱,以顺于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
然而不可以谄也。
《颐》六三曰:『拂颐,贞凶。
十年勿用,无攸利』。
谓履夫不正,以养于上,纳上以谄者也。
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
立行于斯,无施而利也。
《兑》六三曰:『来兑,凶』。
谓以不正而来求说,邪佞之道,故凶也。
《巽》九二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谓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
若惟施至卑于神祇,而不用之于威势,则得吉而无咎也。
夫阳为君子,阴为小人,同于君子则吉,附于小人则凶。
《临》九二曰:『咸临吉,无不利』。
谓有应在五,而五体柔,若顺于五,则刚德不长矣。
虽感应之时,不可全与,相违必未顺其命,乃得吉,无不利也。
六四曰:『至临,无咎』。
谓处顺履正,不忌刚长,而乃应之,故得无咎也。
《剥》六三曰:『剥之无咎』。
谓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也。
《夬》九三曰:『壮于頄,有凶。
君子,阴,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谓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
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
故曰『君子,阴』也。
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
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夫心贵乎公,而量贵乎大,公则视人如一,大则无物不包。
视人如一,则惟善是从也;
无物不包,则虽愚有处也。
《比》初六曰:『有孚比之,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谓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故必『有它吉』也。
《同人》初九曰:『同人于门,无咎』。
谓为《同人》之首,而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谁与为咎也。
《兑》初九曰:『和兑吉』。
谓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
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大过》九四曰:『栋隆,吉;
有他吝』。
谓虽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挠,而应在初,用心不广,故『有他吝』也。
《蒙》九二曰:『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谓以刚居中,童蒙所归也。
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
《泰》九二曰:『包荒,用冯河。
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谓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
用心广大,无所遐弃,无所朋党,乃可以得配于五也。
凡此,皆遇人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