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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一 易论第一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八、《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七五
或曰:「《易》之为书也,其不可学邪,何其微而不显也」?
曰:「学者之过也。
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
有曰我明其象,则卜筮之书未为泥也;
有曰我通其意,则释、老之学未为荒也。
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其以惑也,不亦宜乎。
包牺画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辞,辅嗣之贤,从而为之注,炳如秋阳,坦如大逵。
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
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尔欲闻之乎」?
曰:「然则请问为君之道」?
曰:「夫用贵莫若恭,用富莫若俭。
恭则众归焉,俭则财阜焉。
恭俭者,先王之所以保四海也。
《损》六五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龟可决疑,喻明智也。
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明智之士,皆乐为用矣。
非徒人助,天且福之。
故《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恭之得众也如此。
《贲》六五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丘园谓质素之地也。
处得尊位,为饰之主,而每事质素,与丘园相似,则费财物束帛乃戋戋众多也,俭之足用也如此。
非徒俭于身也,祭祀鬼神尚可菲薄。
《既济》九五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礿,祭之薄者也。
谓修德以祭,虽薄而受福也。
夫上之利民,以财则不足也,百姓安堵而不败其业,利之大者也。
《益》九五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有孚惠我德』。
谓因民所利而利之,惠而不费,则不须疑问,必获大吉,而物亦以信惠归于我也。
夫溥爱无私,君之德也。
反是,则非《益》之谓也。
《屯》九五曰:『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膏,谓恩惠也。
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博施群小,而系应在二,所惠偏狭,于有司之贞则吉,于大人之贞则凶也。
《比》九五曰:『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谓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
不能无私于物,唯贤是与,爱于来而恶于去,三驱之道者也。
伐不加邑,动必讨叛,虽得乎显比之吉,而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
故《象》曰:『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夫执刚莫如体柔,责人莫如自脩,尚力取胜,亦已劳矣。
《同人》九五曰:『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谓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大师克之,然后得志也。
《困》九五曰:『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赤绂,谓异方之物也。
五以刚猛,物所不附,忿物不附,而行威刑,则异方愈不怀矣。
而体在中直,能不遂迷,乃徐脩德,则得喜说。
履夫尊位,过而能改,以斯祭祀,必受福也。
夫以至尊敌至贱,胜之不足为武也。
《益》九五曰:『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苋陆,草之柔脆者,谓上六也。
《夬》之时,以君子决除小人,而五处尊位,躬自决之,虽其克胜,未足多也。
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
故《象》曰:『中行无咎。
中未光也』。
夫安非福也,危非祸也,知危而惧,安莫如之。
《否》九五曰:『休否,大人吉。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当尊位,能施否于小人而自戒,其将亡则得苞桑之固也。
夫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
然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非断而行之,不足以有为矣。
《巽》初六曰:『进退,利武人之贞』。
谓处令之初,未能服令,故进退也,则宜武威以整齐之,乃能成命也。
《革》上六曰:『君子豹变,小人革面』。
谓居变之终,变道已成,则小人变面以顺上也。
夫治国始于齐家,王化本乎夫妇,百代不易之道也。
《家人》九五曰:『王假有家,勿恤,吉』。
谓居于尊位,而明家道,则下莫不化矣。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故勿恤而吉也。
凡此,皆为君之道也」。
或曰:「子谓执刚莫如体柔,责人莫如自脩,而乃以威武成命,何也」?
曰:「《同人》九五,敌刚也。
《困》九五,来异方也。
其欲胜敌怀远,不可暴也。
舜于有苗,文王于崇,乃其迹也。
《巽》之初六,行令于吾人也。
令善而众疑,不济以威,是终不可为也。
周官凡出教令,必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其事也。
盖所施之异,胡可结以一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