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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大乐钟磬元丰三年八月 北宋 · 刘几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玉海》卷一○五
太常大乐钟磬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乐三也。
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不俟而后明。
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钟之声;
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
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下,而声律相近
及铸大钟,或讥其声弇郁,因亦不用于是郊庙依旧王朴乐。
乐工自陈,若用王朴乐,钟磬清声难依,如改制下律,钟磬清声乃可用。
益验王朴钟磬太高,难尽用矣。
今以三等钟磬参校其声,则王朴阮逸乐之黄钟,正与李照乐之太簇相当
王朴阮逸之乐,编钟编磬各十六,虽有四清声,而实差黄钟、大吕正声也。
李照之乐,编钟编磬各十二,虽有黄钟、大吕而全阙四清声,非古制也。
圣人作乐以纪中和之声,所以中和之气。
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协谐,歌者从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谓也。
等因精择李照编钟编磬十二参于律者,增以王朴无射应钟黄钟、大吕清声以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俾众乐随之,歌工清声以咏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声,可以考矣。
欲请下王朴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钟磬择其可用者,其不可者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