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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义门元丰三年 北宋 · 赵抃
 出处:全宋文卷八八八
熙宁十年,余守越州,闻上虞峨眉乡刘承同居四百馀人同籍十世、具以上闻,乞不以常制旌表,俾厚风俗
许可,命有司其所居建绰楔门,门外左右以土筑台高下广狭至于赤白之饰,皆如敕之格;
常赋之外,悉免徭役,与仕者等。
呜呼,观朝廷所以奖善褒义之意,何其至哉!
孟子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谓其流竭而服尽,则尊亲替矣。
若刘氏,同居既以十世不下三百馀年,萃籍已四百指,亦不常有于世者矣。
夫三百年之间,岁有丰凶,情有戚疏,设为之长者不有恩谊礼让固结一家则不待数世以降分裂殆尽
今代远丁繁,志壹气聚,而不忍别居者,亦以当时之人能整肃慈顺,以诏后人
而后人复能继其先志,故旷日持久不为时之所迁。
吁,洵盛事也!
元丰三年,为余谢政之再岁,承诏持其敕自越来衢,乞余记刻诸石。
以为不常有与事之甚盛者,固宜暴诸当时,以垂后世
想过其门,望其台,观其敕语,则敦睦者孰不勉,分异者孰不愧
所施至约,所劝至博。
望后嗣子孙绳乃祖武,永世勿替,以仰称朝廷褒旌至意,则斯刘氏子也,非特闾里荣行将为郡县式、王国光矣。
余故乐得而为之记。
按:光绪上虞县志》卷四七,光绪十七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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