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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阳公书1044年 北宋 · 苏舜钦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七、《永乐大典》卷三四○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九、沈校本附《苏舜钦集拾遗》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舜钦再拜。
凛,伏惟按部外起居安裕。
前月尝拜书,甚疏略,必已通呈。
舜钦不晓世病,踏此祸机,虽为知己者羞,而内省实无所愧。
恐流言奉惑,不辟缕述
自杜丈入相已来,群公日相攻谤,非一端也。
九月末间,尝与子渐、胜之邸中小饮,之翰、君谟见过,胜之言论之间,时有高处,二谏因与之辨析。
本皆戏谑,又无过言,此亦吾曹常事。
一二日,朝中諠然,以谓谤及时政,吁,可骇也!
故台中奏疏赵祐怒二谏,尝论其不才故也。),天子辨其诬,不下其削。
台中郁然不快,无所泄愤,因本院神会,又意君谟预焉(时君谟与赴会诸君同出馆过邸门。),于是再削,其削亦留中不出。
诸台益忿,重以秽渎之语上闻,列章墙进,取必于君,知二相胆薄畏事,必不敢开口以辨。
既而起狱,震动都邑,又使刻薄之吏当之陶翼宪长所举,中人追押席客,皆翼之请也。),希望沽激,深致其文,枷掠妓人,无所不至,设有自诬者,则席宾皆遭污辱矣。
进邸神会,比年皆然,亦尝上闻,盖是公宴。
台中谓去端闱不远,以榷货务较之孰近榷务后邸中两日作会甚盛。)
若谓费用过当,以商税院比之孰多?
舜钦或非时为会,聚集不肖,则是可责也。
原叔、济叔辈,皆当世雅才,朝廷尊用之人,因事燕集,安足为过?
卖故纸钱,旧已奏闻,本院自来支使,判署文记,前后甚明。
都下他局亦然(不系诸处帐管。),比之外郡杂收钱,岂有异也(外郡于官地种物收利之类甚多,下至粪土柴蒿之物,往往取之以助筵会。)
当时本恶于胥吏辈率醵过多,遂与同官各出俸钱外,更于其钱中支与相兼,皆是祠祭燕会,上下饮食共费之。
今以监主自盗定罪,减死一等科断,使除名为民,与贪吏掊官物入己者一同(始府中敕断追两官,罚铜二十斤。后六日,府中复遣吏来取出身文字,殊不晓。)
阁下观其事,察其情,岂当然乎?
舜钦虽不足惜,为国计者,岂不惜法乎(自有他条不用,私贷官物有文记准盗论,不至除名,判署者五匹,杖九十,其法甚轻。)
审刑者自为轻重,不由二府,茍务快意,坏乱典刑丁度京兆不逐之翰也。)
二相恐栗畏缩,自保其位,心知非是,不肯开言(上有怒意,皆不敢承当。)
坐客因饮食被刑,斥逐奔窜,衔愤沥血,无人哀矜,名辱身冤,为雠者所快。
辇毂之下尚尔,远民冤滥,孰肯更为辨之!
近者宗古、滕宗谅、张亢所用官钱钜万,复有入己,惟范公横身当之,皆得末减。
非范公私此三人,于朝廷大体,实有所补多矣。
国朝本以仁爱抚天下,常用宽典,今一旦台中蓄私憾结党,绳小过以陷人,审刑持深文以逞志,伤本朝仁厚之风,当涂者得不疾首而叹息也。
舜钦年将四十矣,齿摇发苍,才为大理评事
廪禄所入,不足充衣食。
性复不能与凶邪之人相就,近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
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
故当缄口远遁,不复更云。
但以遭此构陷,累及他人,故愤懑之气不能自平,时复嵘𡵓于胸中,一夕三起,茫然天地间无所赴愬。
天子仁圣,必不容奸吏之如此,但举朝无一言以辨之,此可悲也掖垣诸君列章论馆中人,此自古未有。唯赵叔平不署,且有削,极言辨之,可重可重!)
舜钦素为永叔奖爱,故粗写大概,幸观过而见察也。
苦寒,伏望保重,不宣。
舜钦再拜。
按:《梁溪漫志》卷八,中华书局一九八五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