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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温公乐书 其八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九、《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二附录
皇祐中,与君实官太常同议大乐阮天隐胡先生深诋李照非是
最后房庶来,又言二人者亦非是何则
以尺而起律也;
又谓王朴之乐高五律
已而之说,令制尺、律、龠三种,而律才下三格,与李照同。
是时朝廷特授一官罢归亦自黜其言之不中
君实初与胡、阮非李照者,近时以前不可刊。
今按前史抵误,献十条,才录七条奉呈,请详观之,于义理可刊不可刊。
大抵吾侪读经史,经有注释之未安者,史有记录害义理者,或为论、或为辩以正之,所以为学之志而示于世,注《老子是也
今夫乐,自太祖病之,太宗真宗仁宗讲求之,主上救正之。
列圣之所拳拳者,盖以礼乐治国之大,而不可一日慢。
乐之太簇黄钟、宫易位哉!
君实所主,是前与胡、阮非之者
君实前非李照,今复主之,岂未思之邪?
王朴乐,某亦同房庶非之,虽高五律君臣民事不相干,今复欲用之,何可得也
胡瑗所作,比王朴半律仲更尝言之。
君实已悉李照乐声,虽发扬,又下三律,然君臣民事物皆失其位,不可不深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