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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皇帝书论尺律皇祐四年六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三
六月十一日具位臣镇昧死再拜上书体天道钦文聪武圣孝德皇帝陛下臣伏陛下制乐,以事天宗庙,以扬祖宗之休,兹盛德之事也。
自下以来及今三年有司之论,纷然未决,盖由不议其本,而争其末也。
臣为礼部官时,与乡人房庶同上尺律,讲之甚详。
已归,臣又罢职,而臣犹冒侵官之罪以进其说者,不敢自诬有所隐默,以负陛下制作之意也。
切惟乐者和气也,发和气者声音也。
声音之生,生于无形,故古人后人不能知也,乃以有形之物传其法,俾后人参考之;
参考而是,然后无形声音得,而和气可导也。
夫形者何?
也,律也,尺也,龠也,釜也,斛也,算数也,权衡也,钟也,磬也。
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然后得也
今皆相戾而不相合,则为非是矣。
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无形声音和,安可得哉!
臣谨条十者非是之验列于左,惟陛下裁择焉。
谨按《诗》:「诞降嘉种,维」。
诞降者,天降之也。
许慎云:「一稃二米」。
又云:「一秠二米」。
后汉任城县秬黍三斛八斗,实皆二米史官载之,以为嘉瑞
古人为酒者,谓之秬鬯
宗庙降神,惟用一尊诸侯有功惟赐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贵重之也。
取之民间者动至数斛,一米河东之人谓之黑黍
设有真以为取数至多不敢送官,此非是,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容千二百积实八百一十分。
今律空径三分四釐六毫,围十分三釐八毫,是围九分外其大一三釐八毫,而后容千二百
除其围广,则其长止七十六分二釐矣。
说者谓四釐六毫方分古者为律,竹形本圆,而今方分置算,此律之为非是,二也。
又按《汉书》,分、寸尺、丈、引本起黄钟之长,又云九十分黄钟之长。
黄钟长者,据千二百而言也。
千二百之施于量则曰黄钟之龠,施于权衡则曰黄钟之重,施于尺则曰黄钟之长。
今违千二百之数,而以百黍为尺,又不起黄钟,此尺之为非是,三也。
又按《汉书》言龠,其状似爵。
爵谓爵盏,其体正圆,故龠当圆径九分,深十分,容千二百积实八百一十分,与律分正同。
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釐,容千二百,是亦以方分置算也,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礼》釜法,方尺,圆其外,深尺,容六斗四升
方尺者,八寸之尺也;
深尺者,十寸之尺也。
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别?
按《周礼》:「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
璧羡之制,长十寸,广八寸,同谓之度尺以为度,则八寸十寸俱为尺矣。
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
八尺者,八寸之尺也;
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
同谓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
故知八寸尺为釜之方,十寸尺为釜之深,而容六斗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积实一百三万六千八百分。
今釜方尺,积千寸,此釜之非是,五也。
又按《汉书》斛法,方尺,圆其外,容十斗旁有庣焉。
隋时,汉斛尚在,故《隋书》载其铭曰:「律嘉量斛,方尺,圆其外,庣旁九釐五毫,幂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
今斛方尺深一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算法,圆分谓之径围,方分谓之方斜,所谓「径三、围九、方五、斜七」是也
今圆分而以方法算之,此算数非是,七也。
又按权衡者,起千二百而立法也。
周之釜,其重一钧,声中黄钟之宫。
汉书》之斛,其重二钧,声中黄钟
釜、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轻重者,欲见厚薄之法,以考其声也。
轻重未真,此权衡非是,八也。
又按钟有大小,有轻重,有厚薄
今无大小,无轻重,无厚薄,而一以黄钟为率,此钟之非是,九也。
一律谓之博,二律谓之股,三律谓之鼓,凡此十二律各别也。
今之磬一以黄钟为率,是磬之非是,十也。
凡此者皆有形之物也,易见者也。
使其一不合,则未可以为法,况十者皆相戾乎?
固知无形声音不可得和也
请以臣章下有司,问二米一米孰是;
律之空径三分四分四釐六毫孰是;
律之起尺与尺之起律孰是;
龠之圆制与方制孰是;
釜之方尺、圆其外,深尺,与方尺孰是;
斛之方尺、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与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
算数之圆分与方分孰是;
权衡之重以二米矩忝与一米孰是;
钟磬古法大小轻重长短厚薄中律,与不依古法中律孰是。
是不是定,然后龠、合升、斗、釜、斛以校其容受
容受合,然后下诏以求其真
至,然后可以为量、为钟磬
量与钟磬合于律,然后可以为乐也。
今尺律本未正,而详定、修制二局工作之费无虑千万计矣,此议者所以云云也。
然议者不言有司议论依违不决,而顾谓陛下作乐过举,又言当今宜先政令,而礼乐非所急,此臣之所尤惑也。
傥使有司合礼乐之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亲临决之,于政令不已大乎?
昔汉儒议盐铁后世传《盐铁论》。
陛下雅乐以求废坠之法,而有司论议不著盛德之事,后世将何考焉?
陛下有司人人条件据经论议,合为一书,则孰敢不竭尽,以副陛下之意?
如以臣议为然,伏请权罢详定、修制二局,俟真然后为乐,则必得至当无事浮费也。
不胜区区之愚,臣镇惶恐昧死再拜
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六九。又见《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二五。第一第三○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二,《太平治迹统类》卷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六,《玉海》卷一○五,《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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