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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仲行权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五、《乐全集》卷一六
诸侯国重,佐王者天下正。
不顾小利而败大体,君可易也,社稷不可亡也,是之谓忠臣
主亡与亡,不能固存,亦不从于乱,是之谓具臣
怀茍且之安,挟观望之虑,回惑持贰,以全宠禄,是之谓奸臣
是故忠于社稷者,何事非君;
爱君者,不必社稷
逢君恶者,亡国矣。
此《公羊氏》所以祭仲以为知权者,由是欤。
春秋》桓十一年,书「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
公羊》曰:祭仲郑相,不名者,贤其知权也。
「权者何?
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
行权有道行权不害人以行权
杀人以自生,亡人自存君子不为也」。
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
夫郑弱宋强,势不可拒也。
当国而就执,谋无所出也。
以弱而当强,以无谋而敌有备,郑且危矣
忽虽欲勿出,势得勿出哉!
突虽欲勿入,势得勿入哉!
祭仲秉国之权,内不及而外虚,死是无益于君,而徒自损其国也。
故必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
少缓,则突可故出,忽可故反。
五年,书「郑伯突出奔蔡,世子复归于郑」。
祭仲之谋效矣。
《易》曰:「巽以行权」。
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
权之时义大矣
君子行之,所以正道
小人行之,所以成诈利。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
伊尹之志,则篡也」。
至乃三卿之分晋,田氏之得齐,新莽之盗汉,孟德之迁许,三马之移魏,二桓之逼晋,是皆挟一人而令天下,发诈机而弄神器,失之为奸叛,得之英雄,假之名,行羿、浞之事者矣。
嗟乎
公羊子之贤祭仲,于祭仲之心则可,然而君子恶其启端于后世也。
杜说《左氏》曰:「不称行人,听迫胁以逐君,罪之也」。
谷梁子曰:「死君难,臣道也。
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
春秋》之义,有托始之贬,有原情之责。
圣人将以示教诫,明大法,实不始恶,犹托始焉。
祭仲陪臣小国立君出君,权皆在己,贻之后人,难为法矣。
若夫一人,激来世,防奸之渐,夷乱之阶,是亦圣人忍小幸,示大公之旨也。
祭仲之贬,请从二家之说。
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