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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鞅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五、《乐全集》卷一六
春秋定之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
晋赵鞅归于晋」。
公羊》、《谷梁传》曰:「此叛也,其言归何?
地正国也。
赵鞅晋阳之甲,以逐荀寅、士吉射。
荀寅与士吉射者,君侧恶人也。
曷以叛言之?
君命也」。
愚读《春秋二传至是,而未尝不疚心焉
二子之说《春秋》,信长于诫劝,然与圣人用心为异。
圣人之言所以辞微旨远者,岂故迂为之哉?
盖亦使人可以取法,而不可为利也。
譬之天日可望也,而不可亲也。
二子托事立辞,虽意主于诫,而反为奸乱之津歧,权诈之准迹,故自诛错而来称兵构祸,以逐恶正国为名者,皆迹赵鞅之事也。
且晋自景公而下公室卑弱六卿富强政出多门,渐以衰乱及此范氏、中行氏之乱,而赵鞅实为祸首焉。
案《左氏》之说,初,赵鞅以不忍小忿而杀邯郸午,故午子稷以邯郸叛。
午,荀寅之甥,而荀,范吉射之姻也。
故范、中行氏助邯郸而伐赵氏之宫,赵鞅晋阳,晋人围之。
韩、魏与范、中行相恶,荀跞欲因乱以为利,故跞言于晋侯曰:「君命大臣,始祸者死」,「今三臣始祸,而独逐赵鞅,刑不均矣。
请皆逐之」。
故荀跞、韩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中行氏,弗克。
二子遂伐公,败而奔朝歌
韩、魏赵氏为请,故归于绛。
若其晋阳之甲,逐君侧恶人,而以地正国之事,盖二子之寓言者
且智伯以三臣同罪,独逐为刑不均,故范、中行逐焉。
韩、魏独以赵氏为请,是亦不均矣。
韩、魏而得归,尚何国之能正!
夫范氏、中行氏,晋国世卿名族矣
考寅、吉射事君之素,而恶无所载,尚何君侧之恶之谓?
赵氏之归,而晋国无岁用兵竞与韩、魏并智氏,三分晋国而有之,唐叔之祀用殄焉,其祸始乎此也。
且使后世权诈者袭其迹而为之,故由二家之书实粉泽之也。
愚见其言不可为法,而适为奸雄之利,故曰异乎圣人用心者,其谓此也夫
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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