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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二 其四 巽说 北宋 · 释契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四
《易》曰「巽以行权」,何谓也?
曰:君子大顺而举其事者也。
不顺,虽未始为也,重巽顺之至也。
得位中正当位也;
刚正以用巽,用之当也。
故君子为之也,乘其顺,履其中,效其用,其道莫不行也,其物莫不与也。
然则时之顺,必大然后帅其正也;
权之作,必大然后理其变也。
也者适变之谓也。
大人其变也公,小人其变也私。
也者治乱安危之所系也,故权也不可以假人也。
孔子曰:「可与学,未可适道
可与适道未可与立;
可与立,未可与权」。
盖慎之至也。
至顺者,大有为之时也;
中正者,君之位也。
刚正则用巽,天下大权也。
天子居其位,行其权,以顺其时也。
用巽则以制其物也,用巽不可以示其民而使知之也。
制莫之制则乱也,慎密则民不知所以,奸不生也。
故《文言》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九二曰:「巽在床下」。
盖言卑而失其正也,不可以用巽也,用巽则物不与而且乱也。
上九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其贞凶」。
盖言过其时则用断不可,是失其权也。
九五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盖言慎其出号令也,故号不可轻发而屡改也。
是故用巽不宜在九二也,上九用巽固不可也
九五其用巽者也,宜专乎号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