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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解第三 北宋 · 释契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二、《镡津文集》卷四
或问:「《洪范》曰:『皇建其有极』,说者云『大立其有中者也』。
斯则与子所谓中庸之道异乎?
同邪」?
曰:「与夫皇极大同而小异也。
同者,以其同趋乎治体也;
异者,以其异乎教道也。
皇极,教也;
中庸,道也。
道也者,出万物也,入万物也,故以道为中也。
其《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
此不亦出入万物乎?
教也者,正万物,直万物也,故以教为中也。
其《洪范》曰:『无偏无陂,遵王之义。
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此不亦正直万物乎?
夫《中庸》之于《洪范》,其相为表里也。
犹人之有乎心焉,人而无心,则曷以形生哉?
心而无人,亦曷以施其思虑之为哉」?
问曰:「郑氏其解『天命之谓性』,云:『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
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智,土神则信』。
考夫郑氏之义,疑若天命生人,其性则从所感而有之也。
感乎木神,则仁性也;
感乎金、水、火、土之神,则义、礼、智、信之性也。
似非习而得之也,与子所谓仁、义、礼、智、信,其于性也必教而成之,不亦异乎?
幸闻其所以然」。
叟曰:「快哉子之问!
吾尝病郑氏之说不详,而未暇议之。
然郑氏者,岂能究乎性命之说耶?
夫所谓『天命之谓性』者,天命则天地之数也,性则性灵也。
盖谓人以天地之数而生,合之性灵者也。
性乃素有之理也;
情,感而有之也。
圣人以人之性皆有乎恩爱、感激、知别、思虑、徇从之情也,故以其教因而充之。
恩爱可以成人也,感激可以成义也,知别可以成礼也,思虑可以成智也,徇从可以成信也,孰有因感而得其性耶?
夫物之未形也,则性之与生俱无有也,孰为能感乎?
人之既生也,何待感神物而有其性乎?
彼金木水火土,其为物也无知,孰能谆谆而命其然乎?
怪哉,郑子之言也,亦不思之甚矣!
如其说,则圣人者何用教为」?
而或者默尔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