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解第二 北宋 · 释契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二、《镡津文集》卷四
或问曰:「所谓礼、乐、刑、政,天下之大节也;仁、义、智、信,天下之大教也。情之作不踰其节,行之修不失其教,则中庸之道庶几乎。仆也冥然,未达其意,子复为我言之」。叟曰:孺子有志哉,可闻道也!夫教也者,所以推于人也;节也者,所以制于情也。仁、义、智、信举,则人伦有其纪也;礼、乐、刑、政修,则人情得其所也。人不暴其生,人之生理得也;情不乱其性,人之性理正也。则中庸之道存焉。故喜怒哀乐、爱恶嗜欲,其牵人以丧中庸者也;仁、义、智、信、礼、乐、刑、政,其导人以返中庸者也。故曰:仁、义、智、信、礼、乐、刑、政,其八者,一于中庸者也。夫中庸也者,不为也,不器也,明于日月而不可睹也,幽于鬼神而不可测也。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唯小人也,故能以中庸变。全之者为善,则无所不至也;变之者为不善,则亦无所不至也。书曰:「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是圣人岂不欲人之终始于中庸而慎其变也?舜以之为人君,而后世称其圣;颜回以之为人臣,而后世称其贤;武王、周公以之为人子,而后世称其孝。中庸者,岂妄乎哉!噫!后世之为人君者,为人臣者,为人之子孙者,而后世不称,非他也,中庸之不修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