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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解第二 北宋 · 释契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二、《镡津文集》卷四
或问曰:「所谓礼、乐、刑、政,天下之大节也;
仁、义、智、信,天下之大教也。
情之作不踰其节,行之修不失其教,则中庸之道庶几乎。
仆也冥然,未达其意,子复为我言之」。
叟曰:孺子有志哉,可闻道也!
夫教也者,所以推于人也;
节也者,所以制于情也。
仁、义、智、信举,则人伦有其纪也;
礼、乐、刑、政修,则人情得其所也。
人不暴其生,人之生理得也;
情不乱其性,人之性理正也。
则中庸之道存焉。
故喜怒哀乐、爱恶嗜欲,其牵人以丧中庸者也;
仁、义、智、信、礼、乐、刑、政,其导人以返中庸者也。
故曰:仁、义、智、信、礼、乐、刑、政,其八者,一于中庸者也。
夫中庸也者,不为也,不器也,明于日月而不可睹也,幽于鬼神而不可测也。
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
唯小人也,故能以中庸变。
全之者为善,则无所不至也;
变之者为不善,则亦无所不至也。
书曰:「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是圣人岂不欲人之终始于中庸而慎其变也?
舜以之为人君,而后世称其圣;
颜回以之为人臣,而后世称其贤;
武王周公以之为人子,而后世称其孝。
中庸者,岂妄乎哉!
噫!
后世之为人君者,为人臣者,为人之子孙者,而后世不称,非他也,中庸之不修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