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论 其三 原孝章第三 北宋 · 释契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
孝有可见也,有不可见也。不可见者孝之理也,可见者孝之行也。理也者,孝之所以出也;行也者,孝之所以形容也。修其形容而其中不修,则事父母不笃,惠人不诚。修其中而形容亦修,岂惟事父母而惠人,是亦振天地而感鬼神也。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故天地鬼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佛曰:「孝顺至道之法」。儒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之后世而无朝夕」。故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为道也夫!是故吾之圣人欲人为善也,必先诚其性而然后发诸其行也。孝行者,养亲之谓也。行不以诚,则其养有时而匮也。夫以诚而孝之,其事亲也全,其惠人恤物也均。孝也者,效也;诚也者,成也。成者,成其道也;效者,效其孝也。为孝而无效,非孝也;为诚而无成,非诚也。是故圣人之孝,以诚为贵也。儒不曰乎:「君子诚之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