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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议本末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诸王亦已加封赠。
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具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以为赠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
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
乃再下其议。
等请称皇伯而不名(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
又历检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
汉宣帝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
而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
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其对劄子具别卷),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
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
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
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
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
乞略与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
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
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
韩琦下相顾曰:「实无之」。
因曰:「如此则未有」。
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
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
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
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坐,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
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
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
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
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
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者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
此语甚著,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
然是时手诏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
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
于是置而不问。
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
上亦已决意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
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
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为表里。
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
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
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
中外汹汹,莫可晓谕。
而有识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
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
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
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进呈,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岁九月(忘其日矣)
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
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
及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
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
是日韩琦以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槩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
少顷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
上曰:「如何」?
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
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
上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
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
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
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数谕中书云:「诲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
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
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
其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
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
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
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
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
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
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
初,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
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
台官岂是上本意?
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
士大夫但见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
果如等所料,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
呜呼,使等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