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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之交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三、《欧阳文忠公集》卷六○、《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一五七
小雅》无厉王之诗,著其恶之甚也。
而郑氏自《十月之交》已下,分其篇,以为当刺厉王,又妄指毛公诂训时移篇第,因引前后之诗以为据。
说有三:一曰《节》刺师尹不平,此不当皇父擅恣
予谓非大乱之世者必不容二人之专,不然李斯赵高不同生于秦也。
其二曰《正月》恶褒姒灭周,此不当疾。
艳妻之说出于郑氏,非史传所闻
褒姒之恶,天下万世同疾而共丑者,二篇讥之,殆岂过哉?
其三曰幽王时司徒郑桓公友,此不当云番惟司徒
予谓《史记》所载,郑桓公幽王八年方为司徒尔,岂止桓公哉?
三说不合于经,不可按法
为郑氏者独不能自信,而欲指他人之非,亦惑矣。
今考《雨无正》已下三篇之诗,又其乱说归向,皆无刺厉王之文,不知郑氏之说何从而为据也?
孟子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
如是,其能通《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