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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下)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一、《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八、《圣宋文选》卷一、《文章轨范》卷二、《续文章正宗》卷一、《文章类选》卷一一、《名世文宗》卷二○、《文章辨体汇选》卷四○四、《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一九九
弑逆大恶也,其为罪也莫赎,其于人也不容,其在法也无赦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况举大法而加大恶乎?
既辄加之,又辄赦之,则自侮其法而人不畏
春秋用法不如是之轻易也。
三子说《春秋》书赵盾以不讨贼,故加之大恶既而非实弑,则又复见于经,以明之无罪,是辄加之而辄赦之尔。
为无弑心乎,其可轻以大恶加之?
讨贼,情可责而宜加之乎,则其后顽然未尝讨贼
不改过以自赎何为遽赦,使同无罪之人?
其于进退不可,此非《春秋》意也。
赵穿弑君大恶也。
讨贼不能为复雠,而失刑于下。
二者轻重,不较可知
就使为可责,然穿焉得免也?
今免首罪为善人,使无辜者受大恶,此决知不然也。
春秋》之法,使为恶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谓是非之公也。
三子之说,初灵公欲杀走而免。
穿族也,遂弑。
不讨,其迹涉于与弑矣。
疑似难明之事,圣人尤当求情责实明白之。
使果有弑心乎,则自然罪在矣,不得为法受恶而称其贤也。
使果无弑心乎,则当为辨明
必先穿之恶,使罪有所归然后纵贼,则穿大恶不可幸而免,疑似之迹获辨,而不讨之责亦不得辞
如此,则是非善恶明矣。
今为恶者获免,而疑似之人陷于大恶,此决知不然也。
若曰讨贼有幸弑之心,与自弑同,故宁舍穿而罪
此乃逆诈用情之吏矫激为尔,非孔子忠恕、《春秋》以王道治人之法也。
孔子旧史是非错乱善恶不明所以修《春秋》,就令旧史如此,其肯从而不正之乎?
其肯从而称美,又教人越境恶乎
可知缪传也。
问者曰:「然则夷皋孰弑之」?
曰:「孔子所书是矣,赵盾弑其君也。
今有一人焉,父病,躬进药而不尝
又有一人焉,父病而不躬进药。
二父皆死。
又有一人焉,操刃而杀其父。
使吏治之,是三人者,其罪同乎」?
曰:「虽庸吏犹知其不可同也。
躬药而不知尝者,有爱父孝心不习于礼,是可哀也,无罪之人尔。
不躬药者,诚不孝矣,虽无爱亲之心,然未有杀父之意,使善治狱者,犹当与操刃殊科
况以躬药之孝,反与操刃同其罪乎?
此庸吏之不为也。
然则许世子止实不尝药,则孔子决不书曰弑君孔子书为弑君,则止决非不尝药」。
难者曰:「圣人借止以垂教尔」。
对曰:「不然
所谓借止垂教者,不过欲人之知尝药耳。
圣人一言明以告人,则万世法也,何必孝子大恶之名,而尝药之事卒不见于文,使后世但知止为弑君,而莫知药之当尝也。
未可而已陷人于大恶矣,圣人垂教不如是之迂也。
果曰责止,不如是之刻也」。
难者曰:「然则曷为复见于经?
许悼公曷为书葬」?
曰「弑君之臣不见经,此自三子说尔,果圣人法乎?
悼公之葬,且安知其不讨贼而书葬也?
自止以弑见经,后四年,吴败许师,又十有八年,当定公之四年,许男始见于经而不名
许之书于经者略矣,止之事迹,下可得而知也」。
难者曰:「三子之说,非其臆出也,其得于所传如此
然则所传者皆不可信乎」?
曰:「传闻何可尽信?
公羊谷梁尹氏卒为正卿左氏君氏卒为隐母,一以为男子,一以为妇人
得于所传者盖如是,是可尽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