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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推官第二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八、《欧阳文忠公集》卷六六、《皇朝文鉴》卷一一四、《续文章正宗》卷一、《墨池编》卷二、《经济类编》卷五四、《文章辨体汇选》卷二二五、《六艺之一录》卷二九○
顿首公操足下:前同年徐君行,因得寓书足下书之怪。
时仆有妹居襄城,丧其夫,匍匐将往视之,故不能其所云者,而略陈焉。
足下不以仆为狂愚而绝之,复之以书,然果未能谕仆之意。
足下之不谕,由仆听之不审而论之之略之过也。
仆见足下久矣不即有云,而今云者何邪?
始见之,疑乎不能书,又疑乎忽而不学
夫书,一艺尔,人或不能,与忽不学时不必论,是以默默然。
及来京师,见二像石本,及闻说者云足下不欲同俗而力为之,如前所陈者,是诚可诤矣,然后一进其说。
得足下书,自谓不能,与前所闻者异,然后知所听之不审也。
足下于仆之言,亦似未审者。
足下谓世之善书者,能、虞、不过一艺,己之所学乃之道不必善书,又云因仆之言欲勉学之者,此皆非也。
所谓、虞、之书者,非独足下薄之,仆固亦薄之矣。
世之有好学其书而悦之者,与嗜饮茗、阅画图无异,但其性之一僻尔,岂君子之所务乎?
至于书,则不可无法。
古之始有文字也,务乎记事,而因物取类为其象。
故《周礼六艺六书之学,其点画曲直皆有其说。
扬子曰「断木为棋,梡革为鞠,亦皆有法焉」,而况书乎?
今虽隶字已变于古,而变古为隶者非圣人不足师法,然其点画曲直犹有准则,如母毋、彳亻之相近,易之则乱而不可读矣。
足下以其直者为斜,以其方者为圆,而曰我第行之道,此甚不可也
譬如设馔于案,加帽于首、正襟而坐然后食者,此世人常尔。
若其纳足于帽,反衣而衣,坐乎案上,以饭实酒卮而食,曰我行之道者,以此之于世可乎?
可也
则书虽末事,而当从常法不可以为怪,亦犹是矣。
足下了不省仆之意,凡仆之所陈者,非论书之善不,但患乎近怪自异以惑后生也。
若果不能,又何必学,仆岂区区足下学书者乎!
足下又云「我实有独异于世者,以疾释老,斥文章雕刻者」,此又大不可也
释老,惑者之所为
雕刻文章,薄者之所为
足下安知世无明诚质君子不为乎?
足下以为异,是待天下君子之与己同也。
仲尼曰:「后生可畏,安知来者不如今也」。
是则仲尼一言不敢天下之后生;
足下一言,待天下以无君子
故所谓大不可也
夫士之不为释老与不雕刻文章者,譬如为吏而不受货财,盖道当尔,不足以为贤也。
属久苦小疾无意思。
不宣
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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