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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税劄子嘉祐五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
臣为谏官时,尝首言均税事,乞差郭咨孙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县,以方田法均税
事方施行,而议者多言不便,寻即罢之。
近者伏见朝廷特置均税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陕西均税
始闻河北传言人户虚惊斫伐桑枣,尚不为信。
次见陕西州郡上言岁俭民饥、乞罢均税者,稍已疑此一事,果为难行。
朝廷之意,决在必行,言者不能入。
近者又见河北人户凡千百人,聚诉于三司
然则道路传言州郡上言,虽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京师,此事不可掩蔽,则民情可知矣。
均税非以规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
窃知朝廷本只以见在数量轻重均之,初不令其别生额外之数也。
近闻卫州通利军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见在管催数内均减重者摊与冒佃户,却别生立税数配之。
此非朝廷本意,而民所喧诉也。
又闻澶州诸县见今实额管催数外,将帐头自来桩坐有名无纳,及开阁将行两项远年税数,并系祥符、景德已前,以至五代长兴桩管虚数,并摊与见今人户
又闻以地肥瘠定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碱带咸地,并咸卤沙薄可殖地、死沙不可殖地,并一例均摊与税数,谓此虽不可耕种尚可煎盐
河北之民自祖宗以来,蒙赐恩恤放行盐禁,只令据盐斤纳税
煎盐者已纳盐税,又令更纳田税,岂祖宗所以河北民意
又闻河南不殖之地,系禁盐地分者,亦均摊与税,又不知使民何以纳也?
澶、卫去京师近,偶可闻知如此,其馀远方,谓所均税便于民,其可得乎?
以此朝廷行事至难。
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
俗吏贪功希赏,见小利,忘大害为国歛怨于民。
朝廷不知则已,茍已知之,其可不为救其失哉?
欲望圣慈特赐指挥,令均税只如朝廷本议,将实催见在数量轻重均之,其馀生立税数及远年虚数,却与放免,及未均地分并且罢均。
均税一事本是臣先建言,闻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缄默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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