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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河第三状至和三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伏见朝廷定议开修六塔河口,回水入横垄故道。
此大事也,中外之臣皆知不便,而未有肯为国家极言其利害者,何哉?
盖其说有三:一曰畏大臣,二曰畏小人,三曰无奇策。
执政之臣用心于河事亦劳矣,初欲试十万人之役以开故道,既又舍故道而修六塔,未及兴役,遽又罢之。
已而终为言利者所胜,今又复修,然则其势难于复止也。
夫以执政大臣锐意主其事,而又有不可复止之势,固非一人口舌可回。
此所以虽知不便,而罕肯言也。
李仲昌小人,利口伪言,众所共恶。
执政之臣既用其议,必主其人。
且自古未有无患之河,今河浸恩、冀,目下之患虽小,然其患已形;
回入六塔,将来之害必大,而其害未至。
夫以利口小人为大臣所主,欲与之争未形之害,势必难夺。
就使能夺其议,则言者犹须独任恩、冀为患之责,使仲昌得以为辞,大臣得以归罪。
此所以虽知不便,而罕敢言也。
执政之臣用心太过,不思自古无不患之河,直欲使河不为患。
若得河不为患,虽竭人力,犹当为之。
况闻仲昌利口诡辩,谓费物少而用功不多,不得不信为奇策,于是决意用之。
今言者谓故道既不可复,六塔又不可修,诘其如何,则又无奇策以取胜。
此所以虽知不便,而罕肯言也。
众人所不敢言而臣今独敢言者,臣谓大臣非有私仲昌之心也,直欲兴利除害尔。
若果知其为患愈大,则岂有不回者哉?
至于顾小人之后患,则非臣之所虑也。
且事欲知利害,权重轻,有不得已则择其害少而患轻者为之,此非明智之士不能也。
况治水本无奇策,相地势,谨堤防,顺水性之所趋尔,虽大禹不过此也。
夫所谓奇策者,不大利,则大害。
若循常之计,虽无大利,亦不至大害,此明智之士善择利者之所为也。
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终不可成而为害愈大;
言顺水治堤者,常谈也,然无大利亦无大害。
不知为国计者欲何所择哉?
若谓利害不可必,但聚大众,兴大役,劳民困国以试奇策,而侥倖于有成者,臣谓虽执政之臣亦未必肯为也。
臣前已具言河利害甚详,而未蒙采听。
今复略陈其大要,惟陛下诏计议之臣择之
臣谓河水未始不为患,今顺已决之流,治堤防于恩、冀者,其患一而迟。
塞商胡复故道者,其患二而速。
开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而为害无涯。
自河决横垄以来,大名金堤埽岁岁增治,及商胡再决,而金堤益大加功。
独恩、冀之间,自商胡决后,议者贪建塞河之策,未尝留意于堤防,是以令河水势浸溢。
今若专意并力于恩、冀之间,谨治堤防,则河患可禦,不至于大害。
所谓其患一者,十数年间,今河下流淤塞,则上流必有决处。
此一患而迟者也。
今欲塞商胡口使水归故道,治堤修埽,功料浩大,劳人费物,困弊公私,此一患也。
幸而商胡可塞,故道复归,高淤难行,不过一二年间上流必决。
此二患而速者也。
今六塔河口虽云已有上下约,然全塞大河正流,为功不小。
又开六塔河道,治二千馀里堤防,移一县两镇,计其功费,又大于塞商胡数倍。
其为困弊公私,不可胜计,此一患也。
幸而可塞,水入六塔而东,横流散溢,滨、棣、德、博与齐州之界咸被其害。
此五州者,素号富饶,河北一路财用所仰,今引水注之,不惟五州之民破坏田产,河北一路坐见贫虚,此二患也。
三五年间,五州凋弊,河流注溢,久又淤高,流行梗涩,则上流必决。
此三患也,所谓为害而无涯者也。
今为国误计者,本欲除一患而反就三患,此臣所不谕也。
至如六塔不能容大河,横垄故道本以高淤难行而商胡决,今复驱而注之,必横流而散溢,自澶至海二千馀里,堤埽不可卒修,修之虽成,又不能捍水。
如此等事甚多,士无愚智,皆所共知,不待臣言而后悉也。
臣前未奉使契丹时,已尝具言故道、六塔皆不可为,惟治堤顺水为得计。
奉使往来河北,询于知水者,其说皆然,虽恩、冀之人今被水患者,亦知六塔不便,皆愿且治恩、冀堤防为是。
下情如此,谁为上通
臣既知其详,岂敢自默?
伏乞圣慈特谕宰臣,使更审利害,速罢六塔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
选一二精干之臣与河北转运使、副及恩、冀州官吏,相度堤防,并力修治,则今河之水,必不至为大患。
且河水天灾,非人力可回,惟当顺导防捍之而已,不必求奇策立难必之功,以为小人侥冀恩赏之资也。
况功必不成,后悔无及者乎!
臣言狂计愚,惟陛下裁择(《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九。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一,《皇朝文鉴》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九,《经济类编》卷七四,《经世八编》卷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六五,《文编》卷二○,《右编》卷四○,《行水金鉴》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山川典卷二二五。)
二:原误作「一」,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皇朝文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