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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湖南蛮贼宜早招降劄子庆历四年三月1044年3月12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七、《文编》卷一七、嘉庆《湖南通志》卷六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风闻湖南蛮贼近日渐炽,杀戮官吏锋不可当
新差扬畋,锐于讨击,与郭辅之异议不肯招降
王丝去时朝廷亦别无处分。
到彼,与畋同谋
盖蛮贼止可招携,卒难剪扑,而畋等急于展效,恐失事机
深入而攻,则山林险恶巢穴深远,议者皆知不可
若以兵外守,待其出而击之,则又未见其利也。
盖以蛮所依山,在衡州永州、道州桂阳监之间,四面皆可出寇。
官兵守于东,则彼出于西;
官兵守于南,则彼出于北;
四面尽守,则用兵太多
分兵而邀之,则兵寡易败,此进退未有可击之便也。
今盘氏正蛮,已为邓和尚、黄捉鬼兄弟所诱,其馀山民莫徭之类,亦皆自起而为盗。
窃闻常宁一县,殆无平民大小之盗,一二百火。
推其致此之因,云莫徭之俗,衣服言语一类正蛮。
黄、邓初起之时,捕盗官吏急于讨击,逢蛮便杀,屡杀平人,遂致莫徭惊惶至此
以此而言,则本无为盗之心,固有可招之理。
然欲诸盗肯降,必须先得黄、邓。
邵饰等初招黄捉鬼之时,失于恩信,致彼惊逃,寻捕获之,断其脚筋因而致死
邓和尚等若指前事为戒,计其必未轻降,如云且招,终恐难得必须示以可信之事,推以感动之恩。
若得黄、邓先降,其馀指麾可定
深入而攻既不可,待其出而击之又不可,且杀且招又不可
以臣思之,莫若罢兵曲赦示信推恩庶几招之,可使听命
臣亦广询南方来者,云我若推信,彼不难招。
邓和尚等,大则希一班行,其次不过殿侍足矣
正蛮叛者,得一团主之名亦足矣
莫徭之类,使安耕织,而岁输,得为平民,乃彼大幸不徒足志而已
今若击之不已,则其为害愈深。
渐近夏暑南方燀湿,士卒不习水土须虑死伤
恐迫之太急,则潭、郴、全、邵诸寨向化之蛮,皆诱胁而起,则湖南一路,可为国家之忧。
臣欲乞速令两府大臣深究招杀之利害,共思长策决定庙谋
迁延后时,致彼猖炽不幸官吏频遭杀害,则朝廷之体,难为屈法而招。
彼以其罪既多,必恐不能自信,则兵久不解,害未有涯。
伏望圣明,断之在早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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