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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王伦事宜劄子庆历三年六月癸丑1043年6月18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九、《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一、《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见近日四方盗贼渐多,凶锋渐炽,扑灭渐难,皆由国家素无禦备,官吏不畏赏罚
臣谓夷狄皮肤之患,尚可治;
盗贼腹心之疾,深可忧。
朝廷弛缓,终未留意,每遇有一火贼,则临事惊骇仓皇,旋发兵马,终不思经久禦贼之计。
只如王伦者,今若幸而剪扑,则其杀害人民为患已广;
如更未能剪扑,使其据城邑,则患祸不细矣。
臣数日前已有奏论,只是条列招捉王伦一火事宜
至如池州解州南京、邓州诸处强贼甚多今后亦须禁绝其端,不可更令频有。
臣欲乞陛下特敕府大臣议定经制
臣亦有短见数事,备列如后:
一、臣窃见王伦所过楚、泰等州,知县县尉巡检等并不斗敌,却赴王伦茶酒,致被夺却衣甲
盖由法令不峻,无所畏禀。
官吏朝廷宽仁,必不深罪,而贼党凶虐时下可惧,宁是畏贼,不畏朝法。
臣今欲乞凡王伦所过州县夺却衣甲官吏,并与追官勒停
巡检仍先除名,令白身从军自效,俟贼破日,却议叙用
今后用此为例。
一、外知州本号郡将都监监押只管在城巡检,若贼入城,不能擒捕,则设之何用
臣欲乞应有不能禦备,致贼人入城打劫,不寻时斗敌致全火走透者,知州亦特勒停
都监监押除名白身从军自效,能获贼,则议叙用
一、臣诸处有贼,多是京师别差使臣兵马捉杀,则本地分元置都监巡检县尉等设之何用
有些贼盗不获又无深责,稍似强贼则别差人捉杀,如此可以推避因循
臣欲乞若朝廷差人捉获,则本地巡检县尉,仍坐全不获贼之罪。
从初不切收捕,致走透他处,及溃散后,别地分巡检县尉获者,元出贼处官吏不得与破全火批书
一、窃见诸处县尉多是及第少年儒生怯懦往往不能捉贼,虚令陷罪。
臣今欲下铨司详议选择县尉之格,以武勇人材堪充者充,仍重赏罚之法。
见今有新及第少年怯懦者,委诸路按察使先次举奏替换
一、臣窃见自来所差巡检兵士,多不能捕贼,反与州县为患
臣今欲乞自朝廷选募使臣,令使臣自选募兵卒,不拘厢禁军,令所在州军指名抽射仍重赏罚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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