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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州再乞致仕第二劄子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四
此者伏奉诏书,以臣再乞致仕,未赐允俞恩旨稠重,伏读感涕
臣自熙宁元年,初有陈乞,迨今四年之间,凡八上表章,五具劄子
恳悃迫切言意重复干冒天慈烦黩圣听,固已可厌而可责矣。
而蒙陛下未加诛谴,曲为优容,八被诏音丁宁慰譬,此天地父母之仁可谓至矣。
然臣犹有不得已者。
臣前尝奏述古为臣不必伏于床枕然后称疾不待废其支体然后辞官
但其心力已衰,不能勉彊,则自宜知止不可贪荣
此臣前次陈乞之时,所志止于如此尔。
自守亳迨今,又已四年,身比前日加老,则气血比前日益衰,而疾病前日益不支持,但未伏床枕、废支体尔。
此臣不能自已者也。
窃伏圣君久已察臣区区,而未允其请者,必以臣历事三朝,最为旧物圣恩眷眷,未忍废弃,而年又未及,去之太早耳。
然臣前又尝奏述今之致仕与古之人不同恩礼优幸不为废弃
至于未及而早去,亦今昔人臣常事
臣窃见《实录》所载,太宗时太常少卿孔承恭者,年才六十一便乞致仕
太宗皇帝欣然许之,仍特降诏褒奖,以敦劝人伦
当时议者不以朝廷承恭早去为非,而但称承恭之善,又以有臣如此可以劝励风俗自为朝廷美事也。
欲望圣慈,少纡听览
果若致仕优幸不为废弃
虽年未及,又议者不以为非,而反为朝廷美事,则理无可疑
而臣若蒙哀怜得遂其请,则上不损朝廷之体,下不失优倖之恩,而又窃知止之名,为一时佳事,则臣之受赐者多矣。
不胜意迫言烦,惶惧激切俯伏待罪之至。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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