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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北宋 · 石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
称人者,贬也,而人不必皆贬,微者亦称人。
称爵者,褒也,而爵未必纯褒,讥者亦称爵。
继故不书即位,而桓、宣则即位
妾母不称夫人,而成风则称夫人
失地之君名,而卫侯奔楚则不名。
未踰年之君称子,而郑伯伐许则不称子。
会盟先主会者,而瓦屋之盟则先宋。
征伐主兵者,而风之师则后齐
母弟一也,而或称之以见其恶,或没之以著其罪。
天王一也,或称天以著其失,或去天以示其非。
春秋》为无王而作,孰谓隐为贤且让而始之哉以上总论。)
叔姬先书被执,次书来归,非郯、杞之比。
商人弑君自立,又虐其国君之母,天子不能讨,诸侯不能伐。
季孙行父如晋诸侯为是盟于扈,皆无能为而退,徒得单伯之至,子叔姬之归而已,而兴兵以侵鲁者未已也。
于以见晋霸之不竞也,于以诸侯之有弑君者而莫之讨也,于以见齐之横而鲁之弱也(文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
翚弑隐公,遂弑子赤
桓公之立逆女使踂;
宣公之立逆女使遂。
二人者,在国以为贼,而桓、宣以为忠也,故终桓、宣之世,踂、遂皆称公子无异(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
礼有重轻先后不同
以祭视绎,则祭为重而绎为轻;
以绎视卿佐之丧,则绎为轻而卿佐之丧为重。
有国者当图其称也(壬午,犹绎,万入,去硁。)
内取外邑皆曰取,如取郜、取防、取訾娄。
外归鲁地皆曰归,如济西龟阴及瘌、阐、汶阳田,鲁地也,齐人以归于我,当曰归。
今而曰取者,盖因晋力而取之也。
归者,其意也;
取者,我也,非其志也。
后齐复事晋,故八年使韩穿来言,归之于齐。
此年齐归我田书曰取,八年齐取我田乃曰归者,取之自晋,归之自晋,以见鲁国之命制于晋而已
故虽我田也,而不得偃然有之,其犹寄尔。
故齐归我田书曰取,犹若取之于外者
齐取我田书曰归,犹若齐之所有(成二年,取汶阳田。)
公之此行,内有侨如之患,外不见霸主,故危而致之(成十六年,公至自会。)
书及内之也,鄫有国而私属于鲁,鲁之私属鄫也,皆不臣之著也(襄五年叔孙豹曾世子如晋。)
九年为蒲之会,将以合吴,而吴不至,故十五年诸侯大夫会之钟离
前三年悼公鸡泽,使荀会吴子,而又不至故此年使鲁先会之善道
凡此皆往会之也。
至秋戚之,序吴于列而不复殊者,因来会也。
凡序吴者,来会我也;
殊吴者,往会之(襄五年仲孙蔑、卫孙林父吴于善道。)
日食之变起于交也。
有虽交而不食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日食三十六。
有频交而食者,此年二十四年三年内连月而食者再也
诸儒以为历无此法,或传写之误。
然汉之时亦有频食者,高帝三年文帝前三年十月晦十一月晦是也
天道至远,不可得而知,后世推步之术,案交会之度而求之,亦已难矣。
按:襄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宋元学案》卷二《泰山学案》,中华书局一九八六年点校本。又见陈校本附录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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